RoHS指令適用產品范圍
RoHS指令2002/95/EC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從2006年07月01日起在歐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s)。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項目,因目前并無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準許使用。一旦獲得了科學證據和考慮了預防原則,歐盟將進一步擴大禁用物質種類。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質限值已由歐盟技術發展委員會(TAC)制定。其中鎘的建議最大限值為0.01%(依照歐盟鎘指令91/338/EEC),其它禁用物質最大的限值0.1%。這些限值適用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零件,除非是豁免項目。
RoHS指令適用范圍
* 2002/96/EC(WEEE)指令涵蓋商品的第1、2、3、4、5、6、7和10類,且直流電壓小于1500V,交流電壓小于1000V的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家用燈泡和照明設施。
* 對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維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適用。
* 保護成員國安全利益相關的設備、武器,軍需品和戰爭物質。鎢絲燈泡及大型固定工業器具不適用。
* 原歐盟15個成員國加上2004年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共計有25個國家將陸續對電子電氣產品實施限制。
RoHS指令涵蓋之10類商品:
① 大型家用電器,如冰箱
② 小型家用電器,如吸塵器
③ 信息及電訊產品,如手提電話
④ 消費性設備,如電視機
⑤ 照明設備,如日光燈
⑥ 電動工具,如沖擊鉆
⑦ 玩具、娛樂運動器材,如電子游戲機
⑧ 醫用設備(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產品除外)
⑨ 監測和控制器械
⑩ 自動售貨機,如投幣飲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