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19日歐盟委員會制訂了委員會決議 (EU) 2017/1357,認為產品標準EN 60335-2-9:2003需要做限制要求后再列入LVD指令2014/35/EU的協調標準目錄下。2017年9月8日,歐盟正式發布官方公報更新了LVD指令的協調標準目錄,同時列出了針對EN 60335-2-9:2003標準的限制項要求。
相關協調標準
EN 60335-2-9:2003 + A1:2004 + A2:2006 + A12:2007 + A13:2010
產品范圍
主要涉及烤箱、烤架和多士爐等類似便攜式烹飪器具。
EN 60335-2-9:2003作為協調標準的限制項要求:
如產品應用EN 60335-2-9:2003標準的下述章節,則不能證明該產品符合指令2014/35/EU附錄I中的1(c)和2(b)條款規定的安全目標:
11章表Z101中注釋b(當受限于產品結構或尺寸,產品不能滿足表Z101的溫度限值時,則產品的最高溫升在不超過表中規定兩倍限值時,在相應表面需標識高溫警示標識);
7.1章中針對表Z101注釋b的高溫警告語句或標識;
章節11.Z10x與通風孔相關的溫度限值要求(如通風孔周圍25mm范圍內,豁免溫升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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