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ROHS和歐盟ROHS的區別
大家都知道ROHS測試,但是對于中國ROHS和歐盟ROHS的了解還沒有很深入,不太清楚這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來介紹一下中國ROHS和歐盟ROHS的區別在哪,有哪些共同點呢?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的相同點:
1、都是法律規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為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減量化);
3、涉及貿易活動(貨物貿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為:鉛、汞、鎘、六價格、多溴聯苯(PBB)、多溴二笨醚(PBDE)。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不同之處:
1、頒布和實施時間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歐盟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指令》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6月4日歐盟又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
2、貫徹、實施的條件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支撐;
歐盟ROHS指令 《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
3、限制與禁止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合格性評定采取3C認證模式;
歐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采取自我聲明方式。
4、法律效力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無須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實施;
歐盟ROHS指令 《指令》無直接約束力,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才可以實施。
5、調整對象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
歐盟ROHS指令 調整對象對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的電子電器備
6、推進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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