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認證ATEX防爆指令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那么產品做防爆指令需不需要貼附CE認證標志呢?我們一起看一下!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須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概括的說,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環境(空氣混合物);
(3)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產品CE認證ATEX防爆指令辦理流程:
(1)客戶提交認證申請,與檢驗公司簽訂合同;
(2)檢驗公司指導客戶準備各類資料;
(3)在國內實驗室根據標準進行防爆實驗;
(4)檢驗公司審核防爆試驗報告,審核技術文件提交審核意見;
(5)檢驗公司審查整改項及關閉NCR;
(6)檢驗公司簽發EC型試驗證書;
(7)檢驗公司進行工廠防爆體系審核;
(8)檢驗公司簽發CE證書。
最后總結一下,以上ATEX防爆指令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境設備的制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并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所以說,產品辦理ATEX防爆指令是需要貼附CE認證標志的!
咨詢服務熱線:如果您想辦理ATEX防爆指令技術咨詢或者想了解更多資訊,請點擊上海世通【在線咨詢】,或者致電:400-618-3600;021-33637866;